本報訊(記者王付栓 通訊員 李 鵬)為了在銀行貸款,劉某通過王某偽造了一個房產證,結果做假證的和用假證的誰也沒有逃掉。昨天,記者從臥龍區法院獲悉,該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劉某、王某作出判決。
2013年11月,宛城區的劉某想通過辦理大額信用卡,來買一輛車,但是他卻沒有房產來做抵押,于是他找來王某想辦法。王某想的辦法很“簡單”,他在市區某胡同的墻上看到一個辦假證的電話,和對方聯系后,花了1500元辦了個戶主為劉某的房產證。2013年12月17日,劉某與銀行簽訂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借款及抵押合同,借了27.2萬元,月均還款8293.27元,借款用途為購車。為了能夠申請到貸款,劉某向銀行提供了通過王某偽造的房產證。2014年1月23日,銀行將貸款發放給劉某。劉某用該筆貸款購買了一輛奧迪A6轎車,并用該車在銀行辦理了抵押手續。銀行發現劉某使用的房產證系偽造后,馬上向公安機關報警。2014年8月8日,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還清了全部貸款。法院經過審理,最終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主審此案的臥龍區法院少審庭庭長李鵬介紹說,近年來,有些人用不正當手段千方百計套取騙取銀行貸款。本案被告人在辦理大額信用卡購買車輛過程中,因無抵押物,便偽造房屋產權證書,貸款購買一輛奧迪車后,車輛和人員均杳無音信。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后,將車輛和貸款本息全部追回,給國家挽回了3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