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常照軍)兒子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幸死亡,父親為促事故盡快解決,竟然采用在公路上擺設靈臺、糾集家人和親屬阻斷交通的方式來要挾,致使公路交通阻塞。日前,臥龍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014年12月7日下午,程某的兒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該案件交由警方受理且正在處理。事故發生后10日左右,程某未得到任何賠償,引起他對相關部門的不滿。為了制造影響,施加壓力, 12月16日14時,程某糾集其家人和親屬,采用拉白布簾和將水晶棺放在公路中間的方式,阻斷公路交通。后經當地政府和公安人員勸說,程某及其親屬離開現場。當天,造成該路段公路交通堵塞約2小時。次日下午,程某再次糾集其家人和親屬,堵塞公路,經警方多次勸說,仍繼續阻斷交通,造成該路段交通堵塞長達2個小時,嚴重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當日16時50分,程某被公安機關帶回訊問。
臥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聚眾堵塞交通,抗拒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鑒于被告人程某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