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曹蕊 通訊員 李建軍 申真諦)12月27日,記者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獲悉,2015年,該院累計受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887件,結案869件,涉案金額約6140萬元,法定時限內結案率達98%。
勞動爭議案數量呈逐年增長趨勢
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勞動者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增長趨勢。今年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立案數量大幅增加,立案數比去年增長41.67%;群體性案件增多,10人以上群體性案件涉案(申請人)人數421人,占總人數的49.76%;被申請人主體多元化,雖然私營企業仍是勞動爭議案件的重災區,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作為被申請人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
面對新的工作形勢,市仲裁院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堅持柔性調處,在今年受理的案件中,成功調解結案409件,調解結案率達到47%。并開通了綠色通道,對涉及農民工、少數民族勞動者的爭議案優先快速處理。
出現勞動糾紛應在一年內維權
從今年受理的具體案件上看,部分企業依法用工意識仍舊不強,發生糾紛后不能勇于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很多勞動者的依法合理維權意識不強,有的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不看合同內容,糾紛發生后盲目提出不合理的訴請;還有的勞動者因為錯過了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而無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市仲裁院提醒,根據《勞動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勞動爭議發生后超過1年未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就視為勞動者放棄了申訴的權利,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將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