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付栓 通訊員王新兵)社旗縣的3個男童一起放鞭炮,他們將鞭炮點燃后放進玻璃瓶內然后爆炸,結果一4歲男童張某的右眼被炸失明。昨日,記者從社旗縣法院獲悉,該院判決張某的損失由3個男童的監護人各自承擔三分之一,因此,另外兩名男童的監護人分別賠償張某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2015年春節,張某與李某、楊某等本村兒童一起放鞭炮。楊某找來一個玻璃瓶,李某將鞭炮點燃后放進玻璃瓶中,張某去蓋瓶蓋時鞭炮爆炸,迸出的玻璃碎片扎進張某右眼,造成張某右眼失明。幾個兒童燃放鞭炮時,監護人均不在現場。為治療張某的眼睛,張家花去大量費用,最終其右眼失明構成七級傷殘。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事故發生時各方監護人均未在場,放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一起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放鞭炮活動,未盡到監護責任,均應對事故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春節臨近,家長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兒童要加強安全教育,及時制止孩子的危險行為,告誡孩子遠離危險場所等,盡到監護責任,不可放任孩子從事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在危險的地方玩耍,不可疏忽大意造成自己或他人家庭的不幸,給孩子和家庭造成終生的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