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常照軍)和前女友分手后,覺得自己在金錢上和感情上付出太多,遂多次騷擾和損毀前女友財物進行報復。近日,臥龍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7個月。
張某因不滿女友劉某與自己分手,便通過各種方式辱罵、糾纏劉某及其家人。2015年1月15日,張某到劉某暫住處,二人發生爭吵后,張某將劉某的路虎車雨刮器掰壞,致前擋風玻璃損毀,經鑒定,價值為12900元。當年2月22日晚,張某竄至劉某居住的家屬院內,將劉某的本田思域轎車損壞,經鑒定,價值3970元。次日凌晨,張某翻窗進入劉某暫住處,將劉某的衣物、香水等物品損毀,經鑒定,其中,愛馬仕絲巾價值8000元,古馳手提包價值8160元。2015年9月11日,經調解,張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劉某10萬元,劉某對其表示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