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本報訊(記者 楊東梅)1月29日早上,在城區龍祥路鐵路橋南,因占道賣魚被城管勸阻,攤主張某先是在城管執法車四周猛摔酒瓶,后又持刀將執法車輪胎扎破。城管隊員無奈報警,高新派出所以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立案,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記者調查:占道經營被查處,魚販持刀捅車
1月29日上午10時30分,記者趕到事發現場。攤主張某一家已經離開,被扎破輪胎的城管執法車停在路邊,車輛四周散落著部分玻璃碎片。
當事城管隊員告訴記者,這里占道經營現象嚴重,給市容和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前幾天還受到市“雙創”工作指揮部的通報批評。1月29日早上5時,城管隊員到這里執法,看到張某一家欲在路邊擺攤,便一邊對其進行勸阻,一邊將執法車開來占住位置。張某情緒激動,將四五個酒瓶摔碎在執法車四周。碎玻璃被環衛工人清掃后,張某又拿出一把砍刀,將車左前輪扎出一條近5厘米長的口子。
記者走訪了附近目擊該事件的店主、居民、環衛工人和張某母親,他們均證實了城管隊員的說法。
警官說法:暴力對抗執法,將受到嚴厲處罰
“網上經常罵城管欺負商販,我干了這么多年,一直堅持文明執法,卻讓違規經營的商販指著鼻子罵,連我們的執法車輪胎都被扎破了,只能報警。”說起1月29日早上發生的事,高新區城管監察大隊大隊長王明臣滿是委屈。
那么,法律對此類行為是如何規定的呢?高新派出所二大隊四中隊隊長李陽告訴記者,從法律上來講,“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是指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為,可能面臨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還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可能面臨罰金、管制、拘役甚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鑒于本案中未出現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情節,高新派出所以“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立案。因張某事發后不知去向,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