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的事兒
2015年4月15日23時許,劉某到南陽市臥龍區工業路一路口公廁里方便時,看到隔壁女廁所里有亮光,于是悄悄地潛入女廁所,經觀察后發現里邊僅有馬某一人邊解手邊玩手機,便產生了弄點錢花花的念頭。于是,劉某闖進女公廁里用手捂住馬某嘴吧,并威脅其不要喊叫,后將馬某解手時放置在便池邊的挎包搶走。馬某報警后,卻意外接到陌生人電話說讓其到廣場南街附近取包,馬某當即告訴趕來的民警,當晚劉某在廣場南街附近被抓獲。
另查明,劉某搶走的手提包內裝有現金31元、銀行卡和駕駛證等物品。
結果
近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劉某的犯罪性質、犯罪手段、認罪態度等量刑情節,根據相關規定,故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00元。(記者王海鋒通訊員常照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