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子女不贍養 法院來幫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既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律對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10月12日,桐柏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一起耄耋老人申請執行子女贍養糾紛案。讓年過八旬的兩位老人獲得了醫療費,維護了法律權威,教育了不孝兒女,同時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
周奶奶和李大爺今年均已82歲高齡,兩人共有7個子女,三個兒子和四個女兒,都已成家立業。隨著二人年老體弱,身體有病,均不能自理的情況下,2015年,三兄弟達成了贍養協議,三兒子負責贍養父親,活養死葬;大兒子和二兒子負責贍養母親,活養死葬。誰知在履行上述協議時,由于大兒子和三兒子發生矛盾,致使周奶奶一直由三兒子照顧,大兒子和二兒子未按協議履行。在此期間,周奶奶受傷住院,大兒子和二兒子不管不問還拒不支付醫療費。無奈之下,周奶奶將兩個兒子狀告法院。2015年8月10日桐柏法院判決大兒子和二兒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每六個月輪流贍養原告,贍養期間所需費用及醫療費用均由二人平均分擔;二人支付周奶奶受傷住院的醫療費4082.65元。大兒子不服判決上訴南陽中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二個兒子拒不履行義務,老人不得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中,執行人員經多次溝通,雙方均拒不履行義務,考慮到申請人周奶奶生活已不能自理,生活狀況堪憂,承辦法官一邊用親情說服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一邊積極查找財產線索。由于一直心系兩位老人的生活,承辦人員不敢有半分耽擱,利用我院開展的“百日執行風暴”之際,將大兒子拘傳至法院,通過說服教育,大兒子李某仍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為維護法律權威,嚴懲老賴,決定對李某采取拘留措施。這是李某才讓認識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表示會履行義務并積極通知家人送來了醫療費,法院遂解除了對李某的控制。
隨后,承辦法官親自把大兒子的醫療費送到周奶奶的家中,周奶奶在看到執行法官送去的醫療費時感動的熱淚盈眶,嘴里還不停的念叨著真的是靠你們了,不然我就活不成了。承辦法官一邊安慰她照顧好自己的身體,一邊詢問二兒子的情況,周奶奶說二兒子現在給他們寄生活費了,但是還沒有給醫療費。承辦法官當場給二兒子通了電話,二兒子表示會積極履行,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回家后一定贍養老人。
第二天,二兒子即委托朋友向法院送來了醫療費,此案得以全部執行完畢。(杜明 劉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