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下雨,庭審設在了一養殖廠區的“閣樓”上。秋雨淅瀝,涼風陣陣,在場的人緊了緊外套,卻絲毫沒有將注意力移開——這里,正上演著一場激烈的“唇槍舌戰”。10月26日上午,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法院厚坡法庭的法官們頂著深秋的寒意,在厚坡鎮馬王港村盧洼組農民合作社的簡易閣樓上,開庭審理一起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件。5名市縣鄉人大代表參加了旁聽。
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原告與被告的糾紛已經持續很多年了。事情要從2013年開始說起。原告盧某祖祖輩輩生活在河南省淅川縣厚坡鎮馬王港村盧洼組,在2009年盧某承包了流經本組的盧洼河及兩岸的荒地并改造成魚塘。經過盧某苦心經營,魚塘在2010年就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然而到了2013年,被告淅川縣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盧洼河上游建起了一座大型的養豬場,并將未經環保處理的豬糞、臟水等污物直接排進河中。污物順河流向盧某的魚塘,且長期淤積、沉淀在魚塘內,導致魚塘內的魚與其它水生動物全部死亡,造成了盧某巨額的財產損失。據盧某訴稱,2014年他就已經找被告反映過情況,被告也曾通過鎮政府相關干部從中協調后向他支付了1.8萬元賠償,并口頭保證馬上投入環保設施整改。可是,直到今天,盧某的魚塘仍然是“一池污水”,別說養魚,就連鵝鴨都不會靠近魚塘。盧某一紙訴狀,將淅川縣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排污、清理魚塘,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萬元。
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當場制作調解文書“法官同志,你們可以去看看,我那魚塘里面豬糞堆積得都有一米厚了,就連魚塘岸邊我種的楊樹都被燒死完了……我那魚塘原來效益多好,可是被告一來,魚死完了不說,現在連塘水都臭了,人站到岸邊都能熏得發暈,我已經三年都沒有養魚了。你們公司要發展我理解,但也不能不讓別人生活啊……”庭審中,盧某情緒激動,對被告怨念頗深卻又無可奈何。
而對面的被告淅川縣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同樣滿腹委屈:“我們公司的養豬場建立初期就已經建設了沼氣池、沉淀池并投入使用,我們早在2014年賠償過原告后就已經停止排污了。而且養豬場初期排放的也不是豬糞,而是沖洗豬圈產生的臟水。那盧洼河上游也不是只有我們一家污染源,還有其他養豬場以及人們排放的生活污水……原告,你有直接證據證明你的魚塘受到的污染是由我們公司排污造成的嗎?包括你主張的6萬元賠償,具體是怎么算的,你能解釋一下嗎?”
法官耐心地安撫著他們的情緒,并敏銳地捕捉到該案審理的焦點在于兩點:一是原告魚塘被污染是否是由被告排污造成,二是原告訴請的6萬元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持。鑒于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只是預期收益推算而來,確實缺乏直接有力的證據支持,以及雙方系鄰里關系,以前曾有過私下調解的事實存在,同時被告的污水處理、干濕分離等環保項目正在審批建設當中,合議庭決定將重點放在調解和后期污染源的防治、修復上,從根本上化解雙方糾紛,解開雙方心結,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所幸原、被告雙方都同意調解。經過法官一個多小時的耐心分析、勸說,雙方緊皺的眉頭慢慢舒展,互相表示諒解了對方。最終,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如下協議:被告于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補償款(包括清理費)共計2.8萬元,由原告自行清理魚塘;被告保證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環保項目建設,排放廢水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見原、被告雙方面露笑容握手言和,旁聽的村民紛紛向法官豎起了拇指,驚嘆不已:“真沒想到,這場拉扯了三四年的糾紛,咱們的法官居然只用了一上午的時間就完全化解了!”“是啊,真是太了不起了……”秋雨仍舊淅瀝,閣樓上方卻充滿了春風一般的溫暖。(房松玉 張長海 陳 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