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淼 通訊員 程遠景)
近日,方城縣法院博望法庭庭長曹天祥與書記員翟英杰一起到該鎮梅林村和平莊巡回審判,并現場勘驗,與村干部聯合成功調解一起因樹木影響采光而引起的糾紛案件。
經查,1998年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制度實施后,原告劉某分得承包地近十畝,南北走向,緊鄰和平莊村委老舊的村渠埂溝。數年前被告姬甲、姬乙在廢棄的渠邊種樹17棵,原告認為這些樹因枝葉發達,從空中采光和根系吸收土壤養分角度分析,影響其種植的作物和林果而訴至方城縣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姬甲、姬乙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移除位于原告承包地邊緣上種植的17棵楊樹。被告姬甲一次性支付給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被告姬乙一次性支付給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這件看似簡單的案件,由于雙方當事人糾紛已形成多年,積怨較深。曹天祥在開庭時作雙方的庭前調解,了解到村委會曾對該案調解過,沒有成功。主審法官考慮到雙方為同村村民,決定立即赴該村勘驗,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并邀請該村委會主任李恒生、村文書石文閣參與調解,發揮村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的作用,幫助調解,化解矛盾。
經過現場勘驗了解實地情況,二被告的樹木確實影響了原告承包地的農作物及林果樹的采光,通過向原被告釋法明理,原被告雙方的情緒基本穩定后,傾聽原被告意見,征求村民組及村委會的處理意見。
曹天祥先后通過背靠背、面對面的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并在村干部幫助下,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并在李恒生的見證下,栽下了雙方邊界的界樁,成功達成了調解協議,一次性解決了糾紛。二被告同意于2016年12月9日前采伐掉位于原告承包地西邊的17棵楊樹,被告于2016年12月9日前在雙方劃定的界樁為直線而為承包地安裝護網。
至此,一起相鄰的排除妨礙糾紛案件得到有效化解。(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