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本報記者 張罡 攝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張罡)12月6日上午,鎮平縣法院石佛寺法庭的法官們早早地到了鎮平縣石佛寺鎮府前街上,開始布置庭審現場,他們將要在這里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通過現場庭審,增強村民法律維權意識。
原告張化芬是聾啞人,婚后育有兩子一女,均已成家立業。2009年張化芬丈夫病故后,因其年邁,生活不能自理,跟隨次子生活至今。由于次子家庭成員較多,張化芬生活起來極不方便,便訴至法院要求獨自生活,要求兩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費750元,每月雇請保姆的費用及醫藥費由二被告均擔。受理該案后,為妥善解決此案,承辦法官多次聯系原、被告進行調解,并請來鎮平縣聾啞學校梅曉琳老師為老人翻譯。
法庭調查時,其長子梅振先稱,結婚后即和父母分家生活,獨自承擔了全部家庭債務,老二分得父母所有財產,應承擔主要贍養義務。而次子梅振郎辯稱,他對贍養老人沒有意見,母親一直隨自己生活,其間生病都是自己支付的費用,老大所說分得所有財產不屬實,現在家里人比較多,隨其生活不方便,應該隨大哥梅振先生活。
承辦法官考慮到調解有利于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也有利于被告主動履行義務,遂邀請村委干部參加,對雙方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從2017年1月1日起,梅振先每月支付母親400元生活費,梅振郎每月支付母親500元生活費;原告傷、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由二子平均承擔;兩被告每月回家探望母親兩次。(文中涉案人物為化名 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