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在某購物平臺數碼專柜上購買了華碩臺式電腦,收貨后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商品質量與描述不符,并沒有產品宣傳的功能,易某隨以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易某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購買了該產品,其行為已構成欺詐為由,向鎮平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案件管轄一波三折
2016年2月19日原告易某在被告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開設在某網絡購物平臺的數碼專營店購買了一臺華碩臺式電腦 ,價款4499元。原告易某收貨后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商品質量與描述不符,向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廣告宣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處罰決定。
原告易某于2016年3月份以產品責任糾紛向余杭區網絡法庭起訴被告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某網絡有限公司,后因被告拒絕使用網上法庭,被余杭區網絡法庭將案件退回,原告易某隨在鎮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依法審判,易某獲得三倍賠償
鎮平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開設網店,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貨物,原告向被告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購物并支付貨款后,雙方形成了網絡購物合同法律關系。被告虛假廣告宣傳,被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說明被告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宣傳與其產品質量不符,其行為構成欺詐。故鎮平法院依法判決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原告易某貨款人民幣4499元及三倍賠償原告易某人民幣13497元。
網絡購物需謹慎
時下,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十分迅速,網絡購物逐漸成為消費者新的生活方式和交易習慣,這極大方便了人們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時一不小心也會遇上需要維權的煩心事。在這里承辦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網絡購物需謹慎,不要被虛假宣傳蒙蔽,要注意保存好證據。”(杜明 王崇 閆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