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廣播網訊
南陽城區聽眾郭女士反映,前段時間,自己因照顧家里的病號,在醫院內摔傷,她認為醫院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郭女士說,自己的丈夫2016年底因病在醫專二附院住院治療,今年1月31日,她去醫院給丈夫送飯出來,在醫院發生了意外。“我去給他送飯,回來的時候下大雪,醫院住院部的樓梯上沒寫小心路滑這提示,也沒有任何的防滑措施,我下來第一臺階就摔倒了,胳膊手腕都斷了骨折了,在咱們骨科醫院診斷,這是打的第二次石膏,這一個多月了手到現在還疼的厲害,這個還是右手,家里做飯啥的都干不成。”
郭女士認為醫院沒有在惡劣的天氣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對此,記者聯系到了醫專二附院一位姓庫的副院長,他表示,目前此事仍在調查核實過程中。“我當時給她說,我得找相關部門核實一下,是在哪里發生的,是不是在我們單位摔傷的?如果是在我們單位摔傷的,那我們有一定的責任,后來我又跟相關部門說,他們給我說沒有發生這個事。這個事我還得查證落實,如果落實了確實在那里發生的,那我首先代表醫院給你賠禮道歉,再一個你這些損失,我們會酌情做出處理。”
那么,如果郭女士所說情況屬實,醫院方面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河南雷雨律師事務所郭秀峰律師說:“這個有爭議,畢竟它是因為冰雪造成的,它不是醫院設施固有的,比如說醫院內的地板很光滑,拖地之后不提醒不告知,這種情況下可以追究醫院的責任。像她說這個因為下雪結冰,醫院沒有及時的清掃處理,或者提醒,醫院的提醒既沒有約定俗稱的東西,也沒有法律規定。”
(南陽電臺記者張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