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03月08日11時許,南陽市鎮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城區中山街路段執勤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青A95933號小型轎車有違法停車行為,后經調查證實該車駕駛人常某星(男 漢族 28歲 玉都街道辦事處唐家莊村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輛未按照規定購置交強險,且該車存在116條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大隊民警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車輛逾期未年檢、機動車未按照規定購置交強險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常紅星處罰款2600元、并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經了解得知,常某星于2016年元月份從他人處購買的此二手車,該車輛的116條交通違法也是自己購買車輛后造成的,但感覺自己的車目前最多也就值兩、三千塊錢,光罰款就一萬多元,自己覺得不值,所以一直抱有僥幸心理沒有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通過民警對常某星宣講全省正在開展的交通違法行為強制執行專項行動的相關規定,常某當場到鎮平交警違法處理辦公室處理了青A95933號小型轎車交通違法記錄。(房松玉 張曉東 余大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