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掀起交通違法“執行風暴”
目前,已有19名交通違法者被法院強制執行
現場催繳多次交通違法
個人非現場違法未處理未交款
單位非現場違法未處理未交款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王 勇 通訊員 朱付新 張曉東
昨天,記者從我市交管支隊獲悉,我市從1月16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5個月的道路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目前,已有19名交通違法者被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風暴”越刮越猛, 19人被強制執行
交通違法行為不及時接受處理或者不處理,不僅損害了群眾利益,又影響了執法權威性,一次違法就是一起交通安全隱患,特別是存在數百次交通違法的車輛,安全隱患非常大。為提高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河南省公安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高院印發《關于依法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交通違法罰款案件的通知》,從1月16日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5個月的道路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
我市根據全省統一安排部署,結合全市雙創交通秩序整治的工作要求,開展了聲勢浩大的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一場交通違法“執行風暴”席卷全市。截至目前,全市共下發催告書2350份、申請強制執行受理(立案)1062起,法院裁定690起,強制執行19起,已有1121人在收到催告書后主動繳納了罰款。交通違法新增數量較以前明顯下降,新增違法及時處理率明顯提高。
下一步緝查重點 多次交通違法者
全市將進一步強化法制思維、轉變執法管理方式,推動違法強制執行工作向縱深發展;對存在多次交通違法沒處理的車輛,公安部門會將其錄入全省緝查布控系統對其重點緝查。
對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接受處理;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行為,應在收到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15日內接受處理;對已經作出罰款決定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對采取扣留的機動車,發現有未處理違法行為的,在扣留期間,要求當事人將違法行為處理完畢;逾期不繳納罰款,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對多次逾期未處理違法車輛,通過新聞媒體等曝光,并抄告所在單位。對已經作出罰款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調查處理違法行為過程中,已扣留車輛的,可依法拍賣抵繳罰款。各級人民法院將嚴厲打擊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對公安機關申請強制執行交通違法案,法院將快立快審,對符合條件的,將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執行裁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到執行部門進行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執行裁定的,將其納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的運用,對拒不履行的當事人在擔任公職、晉職晉升、入黨等領域進行限制,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你關心的問題 聽聽民警咋說
問:車給別人開了,為啥我還要承擔罰款?
答:根據《公安部關于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對不能確定違法發生時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處罰,如能夠通過監控記錄確定相關駕駛人,罰款由確定的駕駛人承擔。民警提醒,市民買賣車輛后應盡快辦理轉移登記業務,避免因車輛轉手后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陷入糾紛。
問:車輛都快報廢了,交通違法不處理了行不行?
答:交通違法罰款多少和車輛目前市場價值無關,不能因為機動車目前瀕臨報廢、已報廢、已停止上道路行駛或是車輛價值較小而交通違法罰款較多等理由,拒絕處理車輛交通違法,對不接受處理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問:如何知道自己是否交通違法未處理?
答:查詢交通違法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通過南陽交警官方微信中的“違法查詢”欄目可以查詢,也可以通過“河南警民通”客戶端查詢、支付寶等多種方式可以實時查詢自己的車輛是否有違法行為,一旦有交通違法行為,請盡快處理。
看看這些案例 這次執法是動真格了
接到通知后,微信繳罰款
去年5月10日,家住吉林省的李某,駕駛牌號為陜QA62U3的轎車行至淅川縣灌河路,因車沒購買交強險,被淅川大隊民警處理罰款500元,因路途遙遠遲遲沒有繳納罰款。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開始后,淅川大隊給李某下發了催告書,并撥打電話。李某接到電話后,當天與交警聯系,隨即轉賬罰款本金連同滯納金1000元。
緝查顯神威,查處違法車
3月2日,鎮平交警大隊遮山執法服務站緝查布控系統值班室發出報警,一輛轎車多次違法未處理,正沿312國道駛來。民警立即攔截,當該車行至遮山交通執法服務站時,被交警查獲,經查該車有23次違法未處理。交警對該車進行扣留,司機陳某承認其違法行為都是自己駕車所為,因平時忙沒有顧上處理。后陳某將違法行為全部處理完畢,經執法服務站民警確認該車所有交通違法處理完畢后將車輛放行。
法院裁定后,主動繳罰款
陳某持有A2駕駛證,去年5月24日,他駕駛大型汽車在滬霍312國道-999公里實施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等裝置不符國家標準,被唐河縣交警當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并處100元罰款。陳某在法定期限內未予履行,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經向唐河縣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法院今年1月11日下發裁定書后,陳某于2月21日履行繳納罰款。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