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王新兵
日前,市中級法院復議決定駁回了社旗縣某金融機構的復議申請,維持了社旗縣法院對該金融機構罰款50萬元的處罰決定。
2016年年底,某珠寶公司與某信用擔保公司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立案執行后,社旗縣法院查詢到該擔保公司在某金融機構開設有賬戶并有存款,遂依法作出劃撥120多萬元存款的執行裁定。執行干警到該金融機構進行依法劃撥時,其工作人員以領導在南陽開會、無法授權劃撥為由不予配合,并稱等領導回來后予以請示。
隨后,執行干警又兩次到該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仍以沒有得到行長授權、被執行人賬戶為保證金賬戶為由,拒絕劃撥,導致執行工作受阻。社旗縣法院對該金融機構拒絕協助執行行為進行了合議,對該金融機構拒不協助劃撥的行為罰款50萬元。④5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