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女友要分手,多次糾纏無果后,竟將前女友毆打致輕傷二級。近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8939.36元。
2013年,王某與褚某通過同學介紹認識,2015年7月,兩人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兩人相處了一段時間后,褚某覺得王某脾氣不好,就不愿再與其交往。2016年1月以來,不愿分手的王某多次到褚某家糾纏、威脅、詛咒她,還揚言要殺了她,嚇得褚某不敢去上班。不堪其擾的褚某與家人無奈多次報警求助,其中有一次派出所民警還在王某身上搜出一把管制刀具。
2016年3月26日下午,王某在一路口發現褚某,便尾隨其后想要跟褚某談談,褚某看到王某后,謊稱要給嫂子送東西,到附近一浴池道內給哥哥打電話求助,不料被王某發現。惱羞成怒的王某,一把將褚某手機奪走,看著手機被奪走,褚某心里害怕,就隨手撿起地上的磚塊擋在身前。褚某的舉動更是火上澆油,王某奪過褚某手中的磚頭吧便砸向褚某頭部,磚頭砸碎后,王某又將褚某拖至附近一院子內繼續毆打。直到褚某的父親和哥哥趕到現場,才合力止住王某的暴行。經法醫鑒定,褚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未賠償被害人、未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等量刑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房松玉 魏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