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野縣王集鎮某村的劉某小學沒讀完就輟學在家,整日游手好閑混跡社會,在一天中午喝完酒后,仗著自己年齡大毆打兩未成年人并強行向其索要70元現金,3月20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6年11月29日13時,劉某中午喝完酒后沒事做,便四處溜達,當轉悠至某河堤旁時,看到兩名少年在行走,劉某便尋思耍耍“威風”,正氣勢洶洶走過去時,兩少年看到劉某醉酒的狀態便立刻繞道而行,這下使劉某感覺很沒面子,認為兩少年有意避開,是看不起自己,便趁著酒勁對兩少年進行毆打教訓,打完后還覺得不解氣,又強行向兩少年索要了70元錢后便揚長而去。案發后,劉某因涉嫌搶劫罪于當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劉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為打擊犯罪,保護公民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杜明 王云 王香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