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張某某當天下午就支付了執行款2017年3月22日早上還沒亮,躺在床上的老賴張某某就被急速的敲門聲吵醒,沒一會開門的媳婦急急忙忙的跑回屋內讓張某某立刻躲起來,因為新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干警們已經到家門口了。張某某嚇得連衣服都沒穿完就爬起來躲進自家后院的廁所里。雖然張某某的家人向執行干警們謊稱張某某沒有在家,但很快張某某就被從廁所里揪了出來,并被帶回新野法院執行局。
原來老賴張某某2016年7月2日下午5點左右駕駛一輛無照摩托車撞倒了一個8歲的男孩,后經法院判決張某某應當依法向男孩賠償1萬5千多元。但張某某除了最初將男孩送往醫院時墊付的1000元外,再也沒有支付過一分錢。受害人家屬無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接到新野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后的張某某仍然置若罔聞,拒不履行法定義務,還跟執行局的干警們玩起了“躲貓貓”。于是,新野法院執行局的干警們經過前期偵查,確定張某某在家后,于22日凌晨將其在家抓獲。
心理受到極大震撼的老賴張某某于當日下午就讓家人將執行款支付給了受害人一家。除去判決書確定的1萬7千余元外,張某某還因延遲履行法定義務,加付了延遲期間的利息和強制執行費,最終共支付了近2萬元。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卻由于張某某的不誠信行為,給受害人家屬造成了二次傷害,同時也讓張某某自己及其家人承受了額外的損失。新野法院為了嚴厲打擊這些不誠信行文,已將2017年定為“執行工作年”,全面加大執行力度,不僅對今年以來新接收的執行案件加速執行,對往年已經“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再次進入執行程序,力爭在2017年年底基本解決“執行難”。(侯祎斌 田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