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李葭 通訊員 王云 梁偉
在廣州做布行生意的張某,無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躲避執行。3月21日,新野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張某拖欠紡織公司貨款一案,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張某10日內支付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貨款443628元及利息。進入執行程序后,張某仍拒不履行執行裁定,并堅稱自己給別人打工,無收入來源。新野縣人民法院經多方打聽查明,張某在廣州市新塘鎮某大道經營布行,且該布行有5名工作人員,生意運轉正常,張某顯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
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書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據悉,新野縣人民法院加大對拒執犯罪打擊力度,從嚴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將失信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并先后部署開展“百日執行風暴”、“春雷行動”等專項行動,讓失信被執行人無路可逃、無福可享。
來源:南都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