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宋德明 賀方)冒充親友,謊稱同事家人生病,讓家人向指定銀行賬戶匯錢,進行詐騙。日前,社旗縣人民檢察院以曾甲、曾乙涉嫌犯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曾甲、曾乙有期徒刑11個月,并各處罰金10000元。至此,一起由湖北、廣西、河南三地民警配合查辦的詐騙案終于畫上了句號。
◆抓獲兩個騙子,牽出一起新案件
2016年2月17日,社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接到湖北省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的電話,對方稱在辦理轄區內的一起電信詐騙案件時,抓獲嫌疑人曾甲、曾乙。經偵查,該二人未參與潛江市轄區內的詐騙案件,但涉及社旗縣轄區內的2015年10月19日賒店鎮李花(化名)被騙案。次日,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將該案移交社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原來,2015年10月20日,社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接到該縣賒店鎮李花的報警,稱有人以她哥哥的名義,讓其給哥哥的同事“魏斌”匯款8960元。第二天,李花發現被騙。
2015年11月3日,曾乙因涉嫌網絡詐騙,被潛江市公安局抓獲。2016年1月18日,曾甲因涉嫌網絡詐騙,被潛江市賓陽縣公安局抓獲。潛江市公安局民警在抓獲曾乙時,依法扣押了其隨身攜帶的作案手機2部。民警調取手機內的短信記錄發現,曾乙多次給曾甲發張某、譚某等人的銀行賬號,這些銀行賬號都是從“魏斌”賬戶轉出的。后民警調取了“魏斌”的銀行賬戶,找到了社旗縣賒店鎮李花被詐騙一案。
◆網上尋找目標,合演“雙簧”騙錢
2015年10月初,廣西籍無業男子曾甲注冊了新QQ號,然后搜索加入海員群,并進入海員們的QQ空間查看個人情況。隨后,曾甲冒充某海員,添加在海員空間點贊及回復的人,與其嘮家常。在騙得信任后,曾甲就以某海員的名義,告訴該海員的點贊者(親屬),此時海上信號不好,同事“魏斌”的家人生病住院,急需用錢,但同事的工資在他手里,讓點贊者先給“魏斌”的賬號上匯錢,曾甲承諾船靠岸就歸還。曾甲了解到社旗縣賒店鎮李花的哥哥是海員后,就冒充李花的哥哥騙得李花8960元。
為了將騙得的錢取出來,曾甲聯系了同村從事倒賣銀行卡的曾乙。騙到錢后,曾乙立即坐車到外地,在自動取款機上將錢取走,且每次作案都會換一個地方取錢。將錢取出后,曾乙按約定自己留下15%抽成,余款交給曾甲。案發后,據被告人曾甲和曾乙交代,兩人共計詐騙39300元。
(南都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