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引發廝打,導致雙方受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均被判刑罰。3月17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6年7月22日,被告人孫某和妻子李某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繼而引發廝打,在打斗過程中,孫某將李某摔倒在沙發上,李某起身從身后茶幾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將孫某左胸部戳傷,孫某從家中堂屋的茶幾上,拿了一把錘子將李某頭部砸傷。經內鄉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鑒定,被告人孫某、李某的傷情均屬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李某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孫某、李某自案發至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且相互諒解對方,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二被告人系夫妻關系,案發后確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為了依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打擊犯罪,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孫某、李某犯故意傷害罪,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杜明 王靜 屈熙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