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上墳燒紙,與他人發生爭吵,辱罵打人被拘留又判賠償。近日,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因聶某乙侵害他人健康,判處聶某乙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3390.91元。
2014年1月30日,聶某乙和家人在聶某甲家門口的土墳祭拜,因燒紙問題與聶某甲發生爭吵。聶某甲拿著塑料盆端水想要阻止聶某甲燒紙,聶某乙一氣之下拿起鐵鍬便向聶某甲揮去,將其手中端著的水盆打掉,同時造成聶某甲胸部、頭部受傷。隨后,聶某甲住進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頭胸部皮膚軟組織損傷及右側第6肋骨陳舊性骨折。2014年4月5日,南陽市公安局青華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被告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伍佰元。事情發生后,聶某乙沒有對聶某甲進行任何賠償,遂聶某甲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相關合理費用,遂作出以上判決。(房松玉 魏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