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但這一回,家住法院門口不足300米地方的被執行人盧某卻打錯了算盤,終究沒有逃過執行人員的火眼金睛,被逮個正著。
2008年11月初,申請人程某到被執行人盧某承包的建房工地從事外墻粉刷工作,在二樓粉墻時,因竹排鋼管脫落致其從二樓掉下摔傷。后經鑒定為一個八級傷殘,一個十級傷殘。法院審理判決盧某與另兩名被執行人分別賠償程某157641.38元的50%、30%、20%。判決生效后,三人均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于是,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另兩名被執行人都分別履行了義務,只有盧某一人逃避執行,執行人員經多次去家里尋找都撲了空。
3月30日凌晨6時許,桐柏縣法院開展清明前夕執行會戰。執行人員在將強制帶回的老賴送回法院途中時,突然把車停在了盧某家的副食店門口(離法院不足300米),快速進屋查看,依然沒有看到盧某的身影,盧某妻子連稱其不在家,外出打工去了。執行人員不想放過一絲線索,幾個屋子仔細查看仍舊沒有找到。正當眾人準備離去時,“哐當”一聲,副食店里的貨架柜響了,執行人員將其妻子拉到一邊,走到貨架柜后,看見了躲在床下的盧某。盧某僥幸地認為憑借自己家住毗鄰法院的優勢,可以隨時洞悉執行人員的行動,更何況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殊不知聰明反被聰明誤,心虛的盧某因為緊張,最終還是暴露了自己。(杜明 吳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