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毅軒局長將執行款遞到農民工手中
父子倆笑逐顏開清明時節雨紛紛,司法為民暖人心。4月4日上午,臥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江毅軒等一行三人來到方城縣人民醫院住院部骨科103病房,將一筆執行款送到受傷農民工手中。當得知是執行局長親自送來執行款時,其家屬緊緊握住他的手,感動的熱淚盈眶。
2014年8月21日下午,苑某到南陽市某農資物流配送中心院內為楊某安裝自來水管,楊某提供材料,雙方約定勞動報酬為150元。苑某在房頂排好水管從楊某父親扶著的梯子上下來時,因梯子滑落導致苑某摔傷在地。楊某隨將苑某送往南陽市臥龍醫院治療,當天又轉入南陽市骨科醫院。后經鑒定,苑某屬九級傷殘。因賠償事宜,雙方多次協商未果,苑某遂將楊某訴至法院。2016年2月28日,臥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某賠償苑某經濟損失72401.23元。楊某不服,提起上訴,2016年6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楊某遲遲不履行義務,該案進入了執行程序。經調查了解,被執行人楊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其本人在鄭州打工,始終不在南陽。另了解到申請執行人苑某第一次手術后已是家徒四壁,經濟極度困難,急需執行款來維持生活。于是執行局的年輕法官多次電話聯系被執行人楊某,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督促其履行義務。2017年4月4日上午,案件承辦人王建業法官再次撥通了楊某的電話,告知其再不履行義務法院干警將立即出發“蹲守”鄭州。懾于法律的威嚴,楊某主動和申請執行人聯系,達成和解,并籌錢45000元,通過其南陽的朋友送到臥龍區人民法院。
考慮到申請執行人苑某天剛做完第二次手術,行動不便,急需用錢,臥龍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江毅軒決定把執行款第一時間送到申請執行人手中,解決這個家庭解決的燃眉之急,于是出現了文中開頭一幕。不覺之間,已是下午14:15,雖然過了中午的飯點,但大家一點也不覺得餓。
“謝謝法官們!這筆錢對我們這個家庭來說實在太重要了,沒想到你們能夠在清明節這天幫我們拿回來,還親自送來,這下我的醫療費有著落了!太謝謝了!”臨走時,苑某還一個勁的對法官連連感謝。清明節的雨,是寄托哀思的雨,也是溫暖民心的雨,不僅滋潤了大地,也滋潤了申請執行人的心田!(房松玉 丁清凌 王建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