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桐柏縣毛集鎮上陽光溫煦,春風送暖,鄉親們正忙碌勞作著,誰都不曾留意,一輛警車正在幾十米距離外悄悄跟蹤著一輛摩托車,穿街繞巷。摩托車主人騎到一棟樓房門前,下車停靠摩托,正當他拔下鑰匙揣兜里準備進屋時,警車加速駛向摩托旁邊,沖下來四名桐柏法院執行干警劉奇、王和坤、胡陽和劉崇輝,把此人當場抓住并強制帶回。
這次執行任務桐柏法院執行干警不虛此行,被執行人岳某躲藏到外地長達三年了,終于在3月26日回到老家探親訪友,執行干警27日一早布控跟蹤,及時抓獲,并對其采取強制拘留措施。
該案件起因是一起悲劇的發生:2012年6月,岳某在桐柏縣毛集鎮某河段采砂,采砂地方在一條小鐵橋的下邊,這橋當地居民經常行走,西面連著一塊水泥板,采砂也沒有設警示標志。2012年9月8日,一場大雨過后河水上漲,淹沒了水泥板,采砂留下的深凼水一直在回漩。9月9日上午,小女孩朱某去市場買豆芽,在水泥板上洗鞋時鞋子被水沖走,她下河撈鞋時掉入河中,河水回漩致使朱某溺水身亡。2013年6月,桐柏縣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被告岳某賠償二原告朱某父母66892.84元。到2014年7月,岳某一直說沒錢不能賠償,朱某父母憤怒無奈下向桐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桐柏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玉江、干警劉蕊找到岳某向他發送執行通知書,岳某說:“這事我應該賠償,我愿意找他們協商,看看怎么賠錢。”張玉江和劉蕊通知其限期8日協商,然而,岳某違背了承諾,跑往外地打工后杳無音信。
隨后的日子里,桐柏法院執行干警一直在跟進關注和查找岳某下落,2017年3月27日一早,得知岳某回到老家毛集鐵礦上探親,還要到鎮上朋友家去玩,于是干警劉奇、王和坤、胡陽和劉崇輝馬上出發,趕到從礦區到毛集鎮的路途中布控,成功跟蹤上岳某并把握時機一舉將其拘回。在問詢時岳某說:“我之前做生意賠了,欠下別人債,也欠了信用社貸款,實在沒錢給才跑到湖南去的,這次剛回老家,你們就找著我了。”干警對其進行嚴正教育,岳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負責任和可以拒執罪對他進行起訴的嚴重性,于是通知家屬上親朋好友那兒借錢,湊齊了包括賠償款、訴訟費和利息等共計70000元,3月28日朱某家屬把錢送到了法院,被執行人岳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并且當場履行完畢, “三年難案一朝結”是執行干警數年不懈努力的成果。
2017年,桐柏法院為“團結協作打好執行攻堅戰”,全體執行干警對所有符合條件的案件進行清查摸底,梳理登記,逐案分析,制定對策,以確保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尊嚴,奉勸所有“老賴”:“消除僥幸心,早日來履行!”(杜明 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