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召法院召開會議,對審判部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何助力執行工作,做了具體規范。
近年來,各級法院較多強調審判權與執行權的分離,使部分干警忽視了審判權與執行權之間的實質聯系。事實上,審判權與執行權存在著極密切和復雜的內部聯系,二者的共同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得以實現。所以審判權與執行權,一方面應保持距離以相互制衡,另一方面,還必須相互溝通、相互輔助、相互促進。為使干警認識提高,考慮更加全面,南召法院召開了這次會議。
會議明確,審判部門應切實以消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為目標,加大調解力度,從源頭上減少執行案件。
會議指出,“送達難”是“執行難”的一個主要原因。審判部門應在審理階段做好送達地址確認工作,便于后續的執行。
會議指出,財產查控困難也是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的一大阻礙。審判部門應在審理階段做好財產調查工作,鼓勵當事人用足用好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后續的執行。
會議要求,審判部門應做好向當事人的普法釋法工作,如實提醒當事人訴訟風險,防止當事人存在過高預期,導致在執行中發生溝通誤解。
南召法院的這次會議,大力促進了審判部門與執行部門的相互理解和配合,為最終取得執行攻堅戰的勝利提供了有力支持。(杜明 楊奇 王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