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召法院執行局為排除干擾攻克“執行難”對領導干部干預執行、插手具體案件進行登記留痕,逐級上報
2016年8月1日起,全國法院執行局啟用了新的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在這個管理系統中,有一個模塊是供執行人員填報、上傳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執行案件信息的。南召法院執行局啟用該系統之后,對涉及領導干部干預、過問、插手的若干案件如實填寫上傳。同時以紙質材料記錄在卷,為上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提供證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5年3月上旬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于2015年3月18日開始實施。為貫徹執行這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上述規定,為執行局排除干擾,開展執行工作創造了有利的外部環境。
但規定實施一年來,仍有一些領導干部采用不同的方式,為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也就是“老賴”們說情。有的雖然是以個人身份打招呼,但由于說情人具有特殊身份,令辦案人員左右為難。為了排除“說情風”的干擾,南召法院執行局遵照上級規定,自去年8月份以來,已對部分插手過問、說情干預的情形進行系統記錄并存檔備查。
今年4月5日,全省的執行案件將全部啟用新的信息流程管理系統,屆時,所有的干預、過問、插手具體案件,為“老賴”說情的,將全部如實在系統中記錄并上傳。
按照規定,今后“人民法院以外的組織、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遞轉的涉及具體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頭意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均應全面、如實、及時地予以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檔,有據可查。”“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記錄,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應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應當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上述明析而具體的規定,給人民法院執行機構排除干擾開展執行工作授予了“尚方寶劍”,將使那些不自重、不自覺的干預執行的領導干部無處遁形。
(杜明 楊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