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眾舉報,鎮平法院執行局快速出擊,將一躲避執行長達數年之久的老賴胡某堵了個正著,隨即帶回了鎮平縣人民法院。
2008年胡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鎮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需要和另一被告人胡乙分別連帶賠償四名受害人75250.15元、6095.58元、4200.75元、3140.56元。服刑完畢后,胡某外出,鎮平法院通過調查也沒有發現胡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此案陷入了僵局。但是承辦此案的劉法官并沒有放棄,不斷通過各種途徑查找胡某的行蹤。“劉法官,胡某回來了,你們快來抓她吧!”這天,正在審閱案卷劉法官突然接到了一知情人的電話。經過了解,胡某因為母親去世,所以不得已才從外地趕回來給母親奔喪。法律是無情的,但是考慮到中國的傳統習俗,劉法官在胡某母親下葬的第二天,才將胡某帶回了鎮平法院,讓胡某盡了做女兒的義務。“胡某你盡了孝道,也應該盡一下賠償的義務。”“我已經坐過牢了,還還什么錢!”劉法官給胡某講了法律規定,胡某仍然無動于衷,最后胡某被送進了拘留所,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總認為只要服完刑,就不需要賠償了,那就大錯特錯了。劉江輝法官告誡大家,在服完刑后,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否則仍然會成為老賴。對待老賴,鎮平法院一定會用足用活各種強制措施,不要幻想著躲避執行,鎮平法院就拿你們沒辦法。老賴,你們要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杜明 郭亞海 王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