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執行具有強制性,但不代表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強制執行。優秀的執行法官,應該有著敏銳判斷力,能直指問題主要矛盾,有針對性的給出解決辦法,而執行措施的嚴厲或是溫和,只是他的手段。
雨中訪查
耐心傾聽
來訪落淚“你是個好人,你們都是好人……”4月10日下午,七十多歲的老兩口,在南召縣法院執行局辦公室里,拉著余承品局長的手,不住道謝。
當事人向執行干警道謝,類似的場景經常在這里出現,他們在走近執行干警之后,都會被干警們的勤懇、執著感動。而這次的特殊在于,這感謝來自被執行人的祖父母。
2015年5月18日,南陽市皇路店鎮的李某騎電動車不慎將同鎮的張某撞傷,造成張某十級傷殘。2016年6月6日,南召縣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決,判令李某賠償張某人民幣56897元,并承擔訴訟費、鑒定費1200元。
58000元對于普通人家來說,都可勉力承擔,對于21歲的李某,卻是難以承受的重負。李某自幼是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的。他三歲多時,母親與父親離異后外出一去不返。之后不久,智力上略有缺陷的父親也招贅到鄰村。祖父母種兩分薄地出產些糧食,養一頭山羊擠出點羊奶,扎幾把掃帚沿街出售,就這樣,含辛茹苦把李某拉扯長大,供他學習讀書。
李某撞傷張某時候,還差七天才滿21歲,他剛剛畢業,讀書上學欠下的賬還沒還完,工作也還沒著落。面對突如其來的這筆新債務,年少的李某選擇了逃避,他離開爺爺奶奶,到了外地。
張某拿到勝訴判決,卻遲遲得不到賠償款,2016年12月12日,無奈的張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承辦干警即到李某家中查訪,然而既見不到李某本人,也詢問不到李某去向,也查不到李某有何財產。本案執行工作幾乎停滯。
2017年4月7日,執行局長余承品同志要求聽取執行期限兩個月內的案件,承辦干警將本案做了細致匯報。次日,在南召法院開展“春曉突擊戰”抓捕“老賴”的中途,余局長帶著承辦干警冒雨再次來到李某家中。
剛進院子,余局長就看到這雙年邁的老人正在雨地里擠羊奶,他就淋著雨站在一旁陪著老人拉起家常。漸漸的,老人由稍帶對抗變成不好意思,趕緊放下手里的活,請兩名干警到房間里說話。
一進房間,老人就開始訴苦。余局長不僅沒有打斷他,反而一邊傾聽,一邊表示同情,任他把肚中苦水倒干凈。
從老人的述說中,余局長感受到老人對孫子的心疼,也感受到老人對這件事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心酸。于是,他先從情感角度著手,一方面表示理解老人對李某的愛護,一方面將張某受傷后的情況也做一介紹。然后,又把法律融入到人情中給老人講道理,講明勇敢面對困難和遵紀守法對年輕人成長的重要性,再把列入失信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可能會給李某帶來長遠的不利后果,一一分析、告知老人。最后,老人承諾,會想法與李某聯系,并于周一到南召法院協商解決。
周一上午,老兩口如約來到執行局辦公室。余局長熱情接待兩位老人,肯定了老人們守信重諾的品質。然后,余局長告訴了老兩口一個消息,申請人張某愿意放棄部分賠償款。
原來,周六當天,余局長離開李某家中后,即與申請人張某進行了聯系,交談中了解到張某家境尚好,主要是生氣自己受了傷吃了苦,對方還拖欠賠償款不理不問,所以才堅決要求強制執行。余局長把李某的實際情況向張某做了介紹,告知他如果堅持,法院肯定會強力執行,但是一個年輕人可能就這樣被壓倒了,詢問他是否有讓步余地。張某思索片刻后,決定放棄部分賠償款。
老兩口知道了前因后果,感動的熱淚盈眶,不住口的感謝余局長。而余局長卻不居功,只是向他們強調,應該記得張某的善意。老兩口當場拿出李某匯來的錢款,又托親戚送來一部分,把案件履行完畢。(杜明 楊奇 王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