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南陽人民廣播電臺委托桐柏電視臺對桐柏法院強制執行交通違法非訴案件進行了現場采訪。
梁某系貴州省望謨縣人,2016年6月12日在滬霍312國道-950公里實施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被桐柏公安交警大隊處罰200元的罰款,因梁某在法定期限內既未提起行政復議,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且未繳納罰款,經交警大隊向其送達催告書后,仍未依法繳納上述罰款,桐柏縣公安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承辦人想到被執行人梁某是外地人,不便于尋找,于是就電話和他聯系,經聯系后梁某很是意外,甚至不相信,承辦人又通過微信把處罰決定等相關材料發送給梁某,梁某看到后立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表示會積極履行,現已履行完畢。
桐柏法院執行局根據交通違法執行案件的特點,建立了一套執行流程,首先指定專人對新收立案的交通違法執行案件逐個向被執行人進行電話通知,告知其因哪一起交通違法未處理而被公安部門申請法院強執行,同時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其次,對于主動履行的,快速結案;對于不主動履行的,告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后果,以及將會對其所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最后,要告知被執行人要樹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權威性,遵守交通法規,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
自開展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以來,桐柏法院高度重視,從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大局出發,主動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公安機關移送的交通違法罰款案件,法院內部分別安排專人負責此類案件的受理、審查、執行。截止目前,我院共受理公安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217件,納入黑名單9人,主動履行78件,為公安機關打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強了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法制意識!(杜明 劉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