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于 歡
老司機注意了,加油站禁止違規銷售散裝汽油。近日,我市反恐部門依據《反恐怖主義法》對未進行實名登記銷售散裝汽油的加油站處以11000元罰款,并對加油站主管人員鄭某處以9000元罰款。
近期,淅川縣公安局在偵辦一起案件中發現,2017年3月12日22時許,淅川縣交通加油站員工鄧某在經主管人員鄭某同意后違反規定銷售散裝汽油兩塑料壺(價值110元),未進行實名登記。淅川縣反恐部門在查清違法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第87條第四項以違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管制或限制交易措施,對交通加油站處以11000元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某處以9000元罰款。
4月12日,南陽市公安局通過“南陽反恐”官微通報此事,提醒市民注意禁止違規銷售,購買散裝汽油,同時建議各位駕駛員開車前確保燃油足夠后再上路行駛。1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