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與郭某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被告郭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償還羅某借款15000元。判決生效后,郭某一直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多次查找郭某,并到其家里尋找,但郭某一直躲避,拒不執行,其家人也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法院依法將郭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13日唐河法院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作成海報,在唐河縣城人口密集區域張貼,公布其失信行為。郭某家人看見后,覺得難堪,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要求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并于4.15日主動將執行款交到法院,案件得以圓滿。(杜明 張曉寧 汪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