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砂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采河礦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被告人喻某,犯非法采礦罪,4月17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喻某,系新野縣人。2015年9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喻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新野縣白河袁莊東段用采砂船開采建筑用河砂,同時雇傭夏某等人開采河灘毛砂,牟取利益。經河南省國土資源局鑒定,該采砂場的采集毛砂量59455.5立方米,造成礦產資源直接經濟損失564827.25元。另查明,2016年9月22日,被告人喻某主動到新野縣公安機關投案。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喻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沒有取得采(砂)礦許可證,擅自開采河砂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50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被告人喻某在案發后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為了打擊犯罪,保障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杜明 宋豫 蘆清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