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超載校車的幼兒園園長站在被告席4月18日,社旗縣法院刑事審判巡回法庭在賒店古鎮山陜會館前廣場開庭,審理一起幼兒園校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引起附近群眾熱議。
庭上獲悉,被告人趙某在社旗縣晉莊鎮某村開“小天使”幼兒園,社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9月22日17時許,趙某駕駛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送在其幼兒園上學的學生放學回家,行駛至該鎮前曹村曹北路段時,因涉嫌超員被“現代消費導報”記者舉報。經核查,該小型普通客車核定載客8人,實載36人。
趙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6年9月22日被社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5日被社旗縣公安局變更為取保候審,經法院批準,2017年4月14日被社旗縣公安局逮捕。
社旗縣人民檢察院以社檢公訴刑訴(2017)4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17年4月14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趙某在開庭審理中對此無異議,且有趙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到案經過,錄像光盤,三位證人的證言,趙某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其危險駕駛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趙某當庭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趙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閉庭后趙某表示,當天兩位司機師傅都有事,放學時間學生家長都在催促把孩子們送回家,就一下送了30多名孩子,早知道觸犯法律后果這么嚴重,我也不會這樣,回去也不想再開幼兒園了,不如在家干點別的,要再開辦幼兒園,我就按照規定逐級申報辦個正規的,校車什么的都配備完善。
眼下,城鄉結合部及農村地區幼兒園普遍使用大型面包車載送學前幼兒,且一次承載大都超核較多,孩子是祖國的希望,是每一個家庭的未來,校車正規與否及是否超載,牽動著無數的家庭,本網也希望幼兒園能重視校車安全,不超載、不圖快、不嫌麻煩,用正規校車運送學生,切實保證孩子們的安全;同時,相關部門及社會要及時監督、管理,共筑幼兒安全屏障。(杜明 趙暉 弋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