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一起吃飯,拉拉家常很平常。可是薛某見妻子與他人在一個房間說話,就用隨身攜帶的菜刀將鄧某砍傷,已觸犯刑法的被告人薛某,犯故意傷害罪,4月18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淚水,誒呀不該發生這樣的事情。
被告人薛某,系新野縣人。2016年6月29日晚上9時40分左右,在新野縣漢華街道辦事處百納酒店606房間,被告人薛某看到妻子胡某與被害人鄧某在一個房間說話,隨用隨身攜帶的菜刀將鄧某的左肩部砍傷。經鑒定,鄧某左肩部的損傷為輕傷二級。案發后,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薛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案發后被告人薛某同被害人就民事部分達成調解,被告人薛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均酌情予以考慮。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杜明 宋豫 蘆清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