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息補辦信用卡歸自己使用,透支消費10萬余元,不愿還錢被判刑。日前,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理完結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013年,占某用自己的信息辦理了一張某銀行信用卡,并在與陳某做生意期間交給陳某短期使用,用完后再把卡收回。2014年6月之后,占某與陳某散伙,生意上不再有聯系,便收回信用卡放了起來。2015年6月,占某和銀行聯系后被告知,因為綜合評分不夠信用卡不能繼續使用,也不能補辦,占某便將信用卡剪掉不再使用。直到2016年4月份,占某想辦理個人信貸時,才發現自己之前停用的信用卡在2015年8月18日被掛失補辦,以后一直在消費,截止2016年4月底欠款10萬元。占某十分疑惑,立即將卡凍結并撥打了補卡時留下的電話,才發現補卡人原來是以前的合伙人陳某。占某通過表哥和陳某溝通,陳某表示只愿意還5萬元,占某不同意,但看在表哥的面子上沒有報警,要求陳某先還一部分錢再說,但陳某一直不還,占某無奈報警。
據陳某交待,他與占某做生意時,占某同意他使用這張信用卡,生意散伙后就沒再用。2015年8月,他收到一條信息,點開網址后發現這張信用卡還能用,于是,就登錄銀行網站填寫卡找不到了,并輸入占某的身份證號和自己的手機號碼,掛失補辦了信用卡,并用占某的名字將新卡郵寄給自己使用。收到卡后,陳某便激活了信用卡,供自己消費使用,用著還著,先后透支了10萬元左右。補辦卡的時候,他沒有征求占某的意見。占某打電話讓他還錢,他還了19000元,就沒有再還錢了。信用卡上的錢是他透支的,但在補辦信用卡前,占某在信用卡上透支了4萬元,是他還的,到現在占某都沒有還他。案發后,他的妻子已經將錢還清了。
經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杜明 魏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