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主線,以提升人民滿意度為己任,拓寬外部監督渠道,引入當事人對法官司法作風和司法廉潔情況進行監督,建立案件回訪制度,每月對所辦結案件逐案進行回訪,由當事人對辦理案件的法官進行評價,提升司法公信力。制度明確規定了回訪案件的范圍、方式、內容和回訪結果的處理,將以往不定期、不定時、不定人、不定內容、不定形式的回訪活動制度常態化。
明確回訪對象,為當月所審結的刑事、民事、行政全部判決、執行案件,以及抽取20%調撤案件和訴前調解案件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明確被評價對象,為承辦法官及其他參與案件審理的審判人員;當事人不僅可以對承辦法官進行打分,也可以對合議庭其他人員和書記員進行打分。明確回訪形式。由立案庭、業務庭分別做好原、被告的電話號碼收集、錄入工作,由專人在審結后對當月所結案件的當事人發出回訪短信,當事人回復短信評價滿意檔次;對評價為基本滿意的、不滿意的,以及未回復短信的當事人再進行電話回訪。對沒有采集到聯系電話的當事人由監察室組織人員到其家中回訪。明確回訪內容,主要是針對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收費、久拖不結情形;是否存在違反“五個嚴禁”規定,接受當事人饋贈、吃請以及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司法不廉潔行為;是否存在語言不文明、行為不規范等司法禮儀不良的情形。明確懲戒措施。該院對回訪結果每月進行統計考核,計算出各業務庭及法官的滿意率,納入績效考核范圍;要求業務庭和法官滿意率應達到90%以上,否則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不得參與評先評優,并對法官進行誡勉談話。
今年以來,已對所結案件的當事人進行了回訪,共回訪案件1263件,回訪當事人1623人次,滿意率達89%。(杜明 宋豫 吳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