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上午,南陽市淅川縣人民法院刑一庭在該縣范蠡公園門口巡回審理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和詐騙犯罪案件,主要負責人利用網絡虛擬平臺從事傳銷詐騙活動非法盈利,經法律懲戒后表示服法。
2015年2月,被告人劉某伙同柴某(另案處理)在淅川縣城虛構“云數貿聯盟網國際股東盤”項目,以原始股一單5000元誘騙他人加入,并按照加入的先后順序自上而下形成一個金字塔模式,同時以直推獎、層碰獎、對碰獎誘騙加入者介紹更多的人加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發展有80余人加入、單數127單,合計金額63萬余元。
2015年8月,該虛構項目網站平臺已無法登陸,劉某在明知網站無法登陸的情況下,仍以該項目為名進行詐騙,分別騙取祁某5000元、孫某10000元,所得贓款15000元用于個人消費。
2016年8月24日,劉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淅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2016年9月經淅川縣檢察院批準,由淅川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庭上,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陳述了公訴意見、事實及理由,并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戶籍證明等證據。同時,公訴人表示“云數貿聯盟網國際股東盤”項目,2015年已被公安部和工商總局列為全國十大傳銷形式之一,劉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劉某表示認識到自己行為已構成犯罪及傳銷的危害性,認罪悔罪,希望旁聽群眾引以為戒,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希望大家通過旁聽接受教育,從事正當職業。其辯護人認為:劉某系從犯,自到案以來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建議從輕量刑。
淅川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據相關法規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5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責令劉某向被害人退賠相關款項。對劉某違法所得40000元予以追繳。
閉庭后,此案審判長溫麗接受采訪時表示:傳銷是當今社會的毒瘤,不僅侵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很多人都對傳銷深惡痛絕,但也有不少人對傳銷的危害性認識不足,若缺乏足夠的警惕性,在不經意間就會被卷進去,深受其害,進而禍害他人和社會。此次在縣城內公開審理劉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和詐騙犯罪案件,不僅是為了懲罰犯罪,更重要的是通過此案的公開審理,向群眾普及傳銷活動的危害,提高群眾對傳銷活動的警惕性,教育人們腳踏實地通過自己的雙手創造財富,不要輕易相信“一夜暴富”,不妄圖不勞而獲。(趙暉 白丞博 張長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