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將有三個執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開始施行。一個是《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財產調查規定》)、一個是《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修改決定》),還有一個《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款物管理規定》)。
去年4月份以來,最高法根據《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綱要》精神,已經陸續出臺“網絡司法拍賣”、“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財產保全”、“辦理執行信訪意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多部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這是建國以來最高法發布執行司法解釋和規范最密集的一次。這些規范及時填補了執行法律的空白,有效緩解了執行工作中規則供給不足的壓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規范性文件的密集發布,一方面為實務工作提供了規則基礎,一方面也對干警知識更新、理論掌握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5月1日即將施行的三個解釋規范,自最高法3月份正式發布,南召法院執行局即多次組織全體干警學習、研究、討論。
為掌握干警們的學習進度,了解干警們的學習成果,保證司法解釋和規范正式施行后能被準確運用、實施,南召法院執行局于4月22日對干警們進行了測驗。
這次測驗采取閉卷形式,隨機抽取新立的案件作為題干案例,圍繞三個司法解釋規范,全方位、多角度設計問題,旨在了解干警們是否真正理解規范條文的用意,是否能根據案情熟練檢索并準確適用條文。
這次測驗結果總體上相當令人滿意,反映出執行干警們對業務學習的重視,發現的個別瑕疵,也當即通過組織討論而解決。
磨刀不誤砍柴工,業務學習是提升專業技能、保證辦案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這次采取的“學習-探討-測驗-總結”流程,將作為南召執行局以后業務學習的主要模式固定下來,并逐步完善細節,以促進執行干警愛學習、會學習,促使執行局成為學習型、成長型組織。(杜明 楊奇 王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