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在一片春意盎然之中,在新野法院出現了溫馨的一幕,申請執行人某材料公司與被執行人某能源科技公司負責人緊緊握住執行法官的手,高興地說到:“多虧了法官給我們雙方做工作,我們既了結了官司,又實現了企業間的共贏,實在太感謝了!”
原來申請執行人某材料公司與被執行人某能源科技公司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判決生效后被執行公司沒有按時履行支付申請人某材料公司貨款109萬元,后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趙杰在拿到案件后,在詳細查閱案情的基礎上,了解到申請執行人某材料公司因為被執行人的拖欠貨款行為,廠里的幾十個農民工工資沒辦法得到全部支付,引起了農民工的強烈不滿。與此同時被執行人某能源科技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貸款被要求提供擔保時,發現公司的三處房產在案件審理中已被法院查封,無法獲得貸款。
在得知上述情況后,執行法官趙杰經過多次深入細致的講法析理,被執行公司表示愿意想辦法先把申請人的貨款支付了,然后由法院解除對被執行公司房產的查封,以便能夠提供擔保及時獲得貸款。最終,被執行公司拿出了全部貨款,法院也解除了對被執行公司房產查封,于是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據悉,新野法院在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一直強調“執行也要有溫度”的理念,特別是對那些因經濟困難暫時還不上債務的企業或者個人,只要主觀上有履行義務的想法,客觀上沒有拒執行為的,要求加大協調力度,依法慎用強制執行措施,確保實現案件執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杜明 張延波 趙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