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人提供現金給山上守衛民族資產的人疏通關系后,就能拿到50萬美金的民族資產為誘餌,并偽造國務院文件詐騙他人財物的被告人燕某、喬某,犯詐騙罪,4月24 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各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燕某,系湖南省漢壽縣人。被告人喬某,系河南省唐河縣人。2016年10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謝某春準備籌建一座寺廟,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認識了被告人燕某。同年10月11日,被告人燕某告訴謝某春能幫助其籌集資金,并讓其帶8萬元人民幣到河南省新野縣。10月12日上午,謝某春和女婿汪某洋、朋友于某舫一起到達新野縣。謝某春三人在新野縣見到燕某,被告人燕某稱能用謝某春等人提供的8萬元給山上守衛民族資產的人疏通關系,疏通關系后就能拿到該庫里50萬元美金的民族資產,等50萬元美金被帶下山兌換成人民幣以后,給謝某春等人18萬元人民幣,同時,被告人燕某將自己持有的偽造的國務院文件、李烈鈞委托書等文書給謝某春等人看,讓謝某春等人相信真實存在著民族資產的寶庫。
2016年10月12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喬某帶著一塊石頭和三張面值一百元的美金到了金鼎酒店309房間。被告人燕某稱被告人喬某叫“陳福山”,是在山上守衛民族資產的人,攜帶的石頭價值200萬元,并稱三張美金是從民族資金庫里拿出來的真美金,還掏出10000元錢購買了被告人喬某帶來的戒指。被告人喬某對燕某所說沒有表示反對并配合掩飾。被告人燕某讓謝某春等人將8萬元交給被告人喬某,將石頭抵押給謝某春等人,等以后將18萬元給謝某春后,被告人喬某再將石頭贖回。汪某洋感覺是個騙局遂出門撥打110報警,新野縣公安局民警到場后,將被告人燕某、喬某當場抓獲。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燕某、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受到懲罰。被告人燕某、喬某已著手實行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燕某、喬某兩被告人認罪態度均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動繳納罰金退出贓款10000元,有悔罪表現,經調查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以對其宣告緩刑。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杜明 宋豫 趙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