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南陽市公安局關于辦理涉執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等法律、司法解釋及有關文件的規定,發布本通告:
一、凡在南陽市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必須在本通告發布后3日內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否則執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凍結或者劃撥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扣留或者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被執行人的不動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票、投資權益或者其他財產權,并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予以強制拍賣或者變賣。
二、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的,應于本通告發布后3日內自覺到執行法院如實報告,并同時提供相應的財產權屬證明、財務會計憑證等證明材料。本通告發布后3日內被執行人仍拒不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的,執行法院將依法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罰款,并視情形進行搜查和強制審計。
三、凡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如果具有履行法律文書指定行為的能力,或者能夠通過合法勞動獲取報酬,具有全部或部分履行金錢義務能力的,均屬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執行法院將依法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罰款。
四、凡是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同公安、工商、銀行、證券、組織人事、不動產、民航、鐵路等部門啟動執行聯動制約機制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乘坐火車、飛機,住宿賓館飯店,高消費旅游,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國企高管、金融機構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招錄(聘)為公務人員等任職資格進行限制;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獲取政府補貼或支持、準入資格,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等特殊市場交易進行限制;對失信被執行人榮譽獲取和融資授信進行限制,直至其履行全部義務為止。
人民法院將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傳統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征信機構,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進行記錄;向有關單位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供其結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單信息。
五、對國家工作人員、中共黨員等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除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其所在單位、所屬黨組織和有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通報,由有關黨組織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將向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進行通報,同時將名單信息抄告黨委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將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范圍。
六、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執行法院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執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六)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一)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七、歡迎申請執行人及社會公眾踴躍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違法高消費行為。人民法院將根據核查情況,按相關規定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本院嚴厲敦促:生效法律文書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必須履行。所有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應主動向債權人或者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負有執行義務的人采取任何方式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將會付出經濟、信用及人身自由的代價,在社會活動中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特此通告
執行舉報電話: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0377-63079800 17603777782
臥龍區人民法院
0377-61661259 17603776061
宛城區人民法院
0377-61661118 17737769755
鄧州市人民法院
0377-62755300 15737763662
鎮平縣人民法院
0377-65863180 17603776222
內鄉縣人民法院
0377-65267626 18537786579
淅川縣人民法院
0377-69360686 18637785699
西峽縣人民法院
0377-69763211 18537736928
新野縣人民法院
0377-66565173 18568763713
南召縣人民法院
0377-66865688 17637700201
方城縣人民法院
0377-83819892 13782009110
社旗縣人民法院
0377-67965626 15093033097
唐河縣人民法院
0377-68911118 18736505750
桐柏縣人民法院
0377-83833729 18898155180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5日
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