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偽造寶玉石鑒定證書案,被告人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另追繳違法所得4000元。
據羅某供述,他2012年到鎮平縣石佛寺鎮做生意,兼顧開一個刻章復印店。隨著玉石產業的逐漸發展,羅某就發現在石佛寺有個兼職能夠幫自己多一些收入,那就是幫助一些玉貨商人偽造玉石鑒定證書。例如他可以把一些B貨翡翠玉貨直接做成翠玉A貨證書,也可以把一些碧玉新坑料和合成料做成和田玉的證書。鑒定的資質就是來源于他在網上購置的“某部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某某)”鋼印模。
羅某說,有人找他做假證書,他就先把要做證書的玉貨照相,再把相片上傳到電腦上面,把相片放在事先做好的證書模板上,打上鑒定編號,電腦上操作好后就打印出來,在把印有某部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和某省地質科學研究所寶石鑒定中心的鋼印壓上去,然后過下塑證書就制作好了,再在要做證書的玉貨上貼上對應的鑒定編號。
就這樣簡單的一個流程,一份專業的玉石鑒定證書就做出來了,而對于一些非專業的人來說,他們根本辨別不出來真偽。據了解,羅某制作這樣一份玉石鑒定證書一張僅僅5元錢,他近年來一共做了幾百張,非法獲利4000元。
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印章包括印形和印影,印影是加蓋在紙張等物體上所呈現的形象。本案被告人羅某在沒有“某部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授權的情況下非法偽造該事業單位的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遂對羅某作出上述判決。(杜明 李娜 李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