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還晚還都是嫩多錢,真長時間也沒個信兒,有家不能回,我在鄰居面前頭都抬不起來,還清了,他知道了都能回來看看我跟他媽......”2017年4月25日上午,被執行人王某甲的老父親王某將8500元賠償款遞到申請執行人朱某手中,替兒子履行了還款義務。
2015年6月9日,朱某家所蓋房屋澆頂后,便和丈夫王某丙在家里請工人吃飯。晚上9時許,同村村民王某聽到有人在罵自己,以為是王某丙就來質問他,王某丙辯解不是自己,王某看王某丙不承認,便喊來自己的兒子王某甲和王某乙,幾人在朱某家夾道口附近爭吵起來,并發生撕扯。朱某看到自己的丈夫被人打,便上前勸解,混亂中被王某的兒子王某甲致傷。隨后,朱某被送到南陽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朱某有急性輕型閉合性顱腦損傷,腦震蕩,右額部頭皮血腫,住院11天,花費醫療費5970.53元。經鑒定,朱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因兩家不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朱某向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12月1日,臥龍區法院判處王某丙賠償原告朱某各項費用共計8714.53元。
判決書生效后,王某甲仍不履行賠償義務。2016年4月19日,朱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王某甲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執行干警通過法院查控系統查詢,王某甲名下也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執行無果的情況下,2016年6月21日,臥龍區法院將王某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10個月來,王某甲還是杳無音訊。2017年4月25日,執行干警突然接到王某甲父親的電話,說要來法院替兒子還執行款,于是趕緊通知申請執行人,在執行法官辦公室,雙方達成和解,王某一次性支付8500元,于是便出現了文中開頭的一幕。(房松玉 魏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