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司發〔2016〕9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高檢發〔2016〕7號)和《河南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豫司文〔2017〕14號)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和任期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外部監督制約制度。符合條件的公民通過選任程序成為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進行監督。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負責監督縣(區)、鄧州市等14個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對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的11種情形,可以實施監督。
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符合選任條件的原任人民監督員,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申請,選任后任期重新計算。
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二、選任名額
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名額70名,選任范圍為南陽市和鄧州市行政區域。
擬任人民監督員人選中具有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比例不超過選任名額的50%。
三、選任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扎實群眾基礎,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年滿二十三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中國公民;
3.公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和鄧州市行政區域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具有失信記錄的;
5.有其他違法違紀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三)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職工作人員;
3.人民陪審員;
4.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四、選任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
公民可自薦報名,也可由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報名。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1)現場報名。市司法局設置報名點,公民現場報名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地址:南陽市八一路939號,市司法局辦公樓三樓316房間(聯系電話13837778779)。
(2)郵寄報名。公民可將報名材料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郵寄至南陽市司法局法制科(人民監督員管理科)進行報名,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郵寄地址:河南省南陽市八一路939號南陽市司法局法制科(人民監督員管理科)收,郵編:473000。
電話咨詢和現場報名時間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
3.報名材料
(1)《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申請表》一式2份,申請表可現場領取,也可登錄南陽市司法局官方網站(http://sfj.nanyang.gov.cn)和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http://www.nanyang.jcy.gov.cn),在“通知公告”欄下載。
(2)近期二英寸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照片背面注明“地區(市)+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復印件2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二)資格審查
市司法局負責對申報人員進行審查,按照群眾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結構合理、好中選優等原則,以不低于選任總數120%的比例確定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候選人。
(三)組織考察
市司法局組織人員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對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候選人進行考察,并根據考察情況和人員構成比例等要求,確定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
(四)社會公示
市司法局通過《南陽日報》、南陽市司法局官網向社會公示擬任人員名單及受理異議的部門和聯系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五)公布名單
擬任人選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通過南陽市司法局官網和南陽市檢察院官網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聯 系 人:李建森 袁曉鵬
咨詢電話:0377—63881233
13837778779
南陽市司法局
201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