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李金璽 通訊員杜海燕
為賺錢,使用化名,以結婚為幌子騙取彩禮錢,再伺機逃走。昨天,記者從淅川縣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淅川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16年年初,近60歲的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石某介紹與韋某認識,后以結婚為名和韋某同居,在騙取韋某信任后,同年春節,李某以沒錢過年為由騙取韋某3000元,同年6月,李某以其兒子在西峽出事故需要賠償為由騙取韋某2500元。從2016年1月至9月,李某用同樣手段騙取多人錢財。④2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