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王朝榮 通訊員 史洪舉 張淘淘
劉某明知孫某有妻子,還與其發展為情人關系,孫某的妻子王某發現丈夫給情人轉賬30萬元后,一紙訴狀將劉某訴至法院。近日,南召縣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某購買的房屋折價給王某所有。
2011年,已經成家的孫某因工作原因偶然接觸了離異的劉某,兩人在持續的交往中日久生情,發展為情人關系。孫某為討劉某歡心,先后為劉某購置了家具、家電等日常用品。為補償劉某,2014年初,孫某分三筆轉給劉某30萬元。不久之后,劉某便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2014年夏末,孫某的妻子王某發現此事。無奈之下,孫某和盤托出,告訴了妻子他與劉某的婚外情及補償劉某30萬元的事實。王某聽后,一怒之下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這3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劉某明知孫某有配偶,仍然與其同居,有違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孫某支付給劉某的補償款,侵犯了其妻子的合法財產權。遂判決劉某返還王某30萬元。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劉某一直躲避執行。隨后,法院將劉某的存款凍結,并將其購買的房屋查封。今年4月份,劉某被司法拘留。經執行法官主持,王某與劉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劉某將其購買的房屋折價歸王某所有。
來源:南都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