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致死還駕車逃逸,害怕被抓便躲了起來,等家人賠償后才敢回家自首。4月27日,臥龍區人民法院因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6年12月16日20時,王某駕駛小型轎車回家,在信臣路自東向西行駛時,因路上沒有路燈,對面過來一輛大車車燈剛好照在她的臉上,王某就什么也看不見了,突然,王某聽到“咚”的一聲,就趕緊剎車,停下后從后視鏡中什么也沒看見,以為沒什么事,就開車回家了,到家后才發現前擋風玻璃有破損。大概一個星期后,交警到王某家中找到她,她才知道出事故了,當晚她開車撞到了行人花某,導致花某死亡。據王某交待,撞人的那輛小轎車是她的,手續齊全,有全險,平時都是她一個人在駕駛,她有C1駕駛證。知道出事后,王某十分害怕,將事情告訴丈夫后就借口出去玩躲了起來,電話也關機了。期間,王某用陌生的手機號聯系過丈夫何某,得知丈夫已經給對方賠償完畢并得到了對方家人的諒解,她才敢回家,最終去公安局自首。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人王某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以上判決。(杜明 魏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