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以為你們只是嚇唬人呢,原來是‘動真格’!”5月3日,在淅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內,被執行干警從拘留所帶回法院的被執行人張某訕訕地說道。
張某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告,2014年5月份,張某向原告林某借款81000元用于資金周轉,并出具兩張借條,書面承諾在2014年6月底前還清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林某多次催要,張某均借故推脫,林某遂向淅川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判決書下達后,張某長期在外躲避執行,電話始終關機。執行人員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均未果。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出張某并無可供執行財產,遂于2016年4月1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今年4月份,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嚴厲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淅川法院配合開展執行行動,同時加強執行宣傳,在縣城主要街道、廣場、鄉下主干道等人口密集處張貼該通告,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拔逡弧逼陂g,執行人員接到群眾舉報,被執行人張某已回到家中,遂立刻行動,將張某當場抓獲并帶回法院。
經訊問,執行人員得知張某在外打工期間已收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且以張某現在的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遂依法對張某限期履行。因張某未在限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執行人員遂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并決定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該案移交至公安機關。
得知法院將要“動真格”,張某慌了,連忙聯系家人籌集資金,履行還款義務。5月3日,在淅川縣法院執行局,張某家人送來了賠償款,將判決義務悉數履行完畢,并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房松玉 張長海)











